央行:投融资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重要一环|投融资
央行:投融资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重要一环
■本报记者 傅苏颖
2018年7月7日,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16+1)领导人会晤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并发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简称“纲要”)。在金融领域,纲要提出的成果主要包括投融资、金融机构网络化布局、金融监管、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一是各方鼓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加强现有投融资合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的融资工具,增强银企联动,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中方欢迎中东欧国家央行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投融资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一环。纲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加强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工具,突出体现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的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同时,由于中东欧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有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相应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多管齐下、创新思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团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银企联动、出口信用保险、装备租赁等多种融资模式满足中东欧国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纲要还提出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融资模式创新的体现。
二是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合作进一步深化。欢迎中国与更多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三是各方支持立陶宛成立16+1金融科技协调中心,2019年在立陶宛举办16+1高级别金融科技论坛。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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