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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戒力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迎三审,来看几大变化...

编辑:健康网 时间:2024-04-29

(原标题:加大惩戒力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迎三审,来看几大变化...)

8月30日至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指出,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个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 并重。

有受访专家表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既要靠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重拳出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唯有打防结合,才能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五大修改内容值得关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杨合庆介绍,2021年10月常委会第31次会议和2022年6月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对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12390位公众提出了28406条意见,主要涉及:建议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群体的帮扶救助制度和措施,完善涉诈资金处置制度,尽量为受害者多挽回财产损失;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方面的规定,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加对重点人员的防范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奖励等规定。

对此,草案三审稿拟做出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

二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包括: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四是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五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振煜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往电信诈骗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人员的追诉中有部分因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等原因被不起诉或判处缓刑。这些人员因为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或处罚较轻,抱有侥幸心理而出现重复参与、帮助电信诈骗的情形。对此,适度加重处罚,可以有效遏制相关人员参与、帮助电信诈骗犯罪,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

杨振煜进一步表示,草案增加“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同时,对于因受电信网络诈骗造成损害的受害人的民事追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可避免因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可能。

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杨合庆表示,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如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并且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多次作了修改完善,依法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比较充分的。同时,在实践中,政府和有关部门近年来采取了多项举措来预防、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总体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

此次,草案三审稿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本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个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 并重。

二是,这部法律是一部“小切口”的专门法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急用先行,目的就是要适应当前实践迫切需要,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反电诈法草案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组合出拳,形成合力。

在被问及如何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时,杨合庆指出,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实践经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案作了细化规定。

草案三审稿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诈宣传教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规定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并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发现有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的苗头和嫌疑的,及时对人民群众进行劝阻。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阔向记者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犯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既要靠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重拳出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唯有打防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一级巡视员(正局长级)周少清曾表示,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印发断卡通告,累计处置涉诈高风险电话卡、物联网卡近1亿张,关联互联网账号6200万个。部署推进“打猫行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猫池”窝点3758个、缴获设备1.16万台。

同时,“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反诈技防体系,实现对涉诈资源的一键处置能力,2021年以来累计处置涉案域名网址214万个,拦截涉诈电话25.4亿次、涉诈短信30.5亿条。建成启用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精准发现潜在受骗用户并实时发送预警信息2.92亿条。”周少清指出。

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专家、律师白宇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实践过程中,开展技术反欺诈是追踪电信网络诈骗技术链、信息链、资金链的核心方法之一,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更快速、更精准识别出异常交易、电话卡使用异常等数据,使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生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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