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挂牌!金融监管总局“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
(原标题:统一挂牌!金融监管总局“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总局—省级监管局—监管分局—监管支局”的四级监管体系架构正式建立。
金融监管总局4月8日消息显示,当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县域支局统一挂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和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杨进出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察右后监管支局挂牌仪式并揭牌。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这标志着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
根据2023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金融监管总局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在总局层面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2023年5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牌;当年11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也即“三定方案”)正式出炉,金融监管总局的具体监管职责、内设部门分布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内容得以明确。
地方派出机构层面的机构改革也在陆续推进。
根据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原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和县(市、区、旗)监管组。
最新机构改革后,原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已正式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分局”。2023年7月20日上午10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市监管分局完成统一挂牌。
此次县域支局统一挂牌后,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总局—省级监管局—监管分局—监管支局”的四级监管体系架构由此正式建立。
筑牢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县域支局的人员构成,除了原有监管组工作人员,还包括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人员。
《方案》已明确,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中,将不再保留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人民银行的县(市)支行撤销后,相关工作人员将划转至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
改革之后,县域金融监管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协调配合将得以明确和加强。“县域机构改革是本次(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县域监管支局挂牌成立,将为构建完备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央地监管协同仍是关键
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工作会议明确,今年要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加快推动省市“三定”落地,稳步推进县域机构改革,同步建机制、强保障、提效能。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原县(市、区、旗)监管组的职责包括:在原银保监局或原银保监分局的授权和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负责所在县市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工作,收集所在县市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支局负责人在当天挂牌仪式上一致表示,要结合新时代金融监管职责使命,聚焦强化“五大监管”发挥好监管“坚强前哨”作用,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特别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工程,勇当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金融监管“铁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除了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的改革,地方金融管理局改革也在紧锣密鼓推进。
目前,各地方金融管理局已完成挂牌。与原有部门名称(XX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比,新亮相机构名称中均少了“监督”二字,即变成了“XX省/市/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在此基础上,这些地方金融管理局还加挂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金融工作委员会牌子。
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如何“跨前一步”强化协同,仍是未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参加全国两会“部长通道”集体采访时再次明确,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重点之一在于“协同性”,即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将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
2023年12月3日,李云泽接受新华社专访时首次提到了“兜底监管”。李云泽指出,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全覆盖”的要义之一即在于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的兜底监管机制。“这是实现全覆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李云泽称。
责编: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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