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隔离器”保险金信托凶猛发展
(原标题:“资产隔离器”保险金信托凶猛发展)
文/禾凉
近年来,保险金信托的爆火再为资产隔离“开了一扇窗”。
保险金信托发展迅猛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净值客户数量迅猛增长,其财富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8年,中国高净值人群由104万人增至190万人,其中,86.2%的企业家开始考虑准备家族传承事宜,且其中的48.5%考虑财富传承。
由此,在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传承及管理需求愈加难以饱和的大环境下,保险金信托迎来属于自己的“机遇”。
公开资料显示,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由保险受益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因此,透过信托规划,受益人才能获得实质的利益。
保险金信托涉及的主要险种为企业年金险和终身寿险。
作为一种创新型保险,保险金信托的财富杠杆及财富传承优势,为高净值用户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提供了可能。
2014年,中信保诚人寿“携手”中信信托打造了首单保险金信托。
后期平安信托、招商银行、中信信托等纷纷涉足保险金信托市场,企图在这个市场上“分一杯羹”。
保险金信托市场头部的信托机构是平安和中信,平安是以集团主导的,目的是为占领市场,靠保险金信托抓住大批终端客户;中信则自称着眼于长远利益,吸引客户进来后还能帮助客户做资产管理。
具体来看,就平安银行的保险金信托而言,2021年上半年,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协助客户设立保险金信托规模超过200亿元,超过2019年至2020年的总和,累计达300亿元,设立总单数超7000单。
2021年8月9日,平安银行私行实现了中国客户个人最大规模保险金信托3.75亿元。
在中信信托方面,2020年,中信信托落地了亿元级的保险金信托,2021年8月5日,中信信托宣布再落地亿元保险金信托,信托财产由“保单+现金”组成。
与此同时,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也日渐增多,截至2021年6月底,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已近万人。
面临家庭信托竞争
虽然保险金信托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仍然存在一定发展“烦恼”。
保险金信托的主体主要是保险、信托、银行,主要的销售端是保险端,保险金信托对销售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但保险端销售人员之前对保险金信托的了解并不多,并且缺乏相应的营销知识;同时因无佣金收入,销售动力也不足;此外,经营机构的长期管理服务,因无前期实践经历,因而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而保险金信托的重要险种终身寿险,近日则面临行业发展规模要求。
2021年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对三项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
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
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
因此,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立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充分评估、做好预案的前提下推进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且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也作出了限定,仅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其中,便包括中荷人寿的终身寿险“家业常青”、横琴人寿的增额终身寿险横琴传世壹号等“网红险”。
与此同时,互联网终身险的下架在一定程度规范了中小险企的市场,让保险金信托的发展势头也有所调整。
除此之外,保险金信托还面临着来自家族信托的竞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与保险金信托一样,家族信托同样具备财产保全、财产管理、财富继承等优势,且家族信托与保险金信托有一定的业务交叉。
例如,在家族信托成立后,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同保险金信托的3.0模式一致,如此,委托人不再是投保人,信托公司反而成为投保人和保单受益者,从而实现了资产的隔离保护。
面临着广阔的机遇与激烈的竞争,保险金信托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展,GPLP犀牛财经将会持续关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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