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商环境“4.0版”划重点:加快经济特区人工智能立法
(原标题:深圳营商环境“4.0版”划重点:加快经济特区人工智能立法)
深圳近年来的营商环境改革,不是突出优惠政策,而是真正从改革上发力,通过改革从根本上完善特区的营商环境。
6月18日,深圳发改委发布《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清单》),包含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这也是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迈入4.0时代的具体工作指南。
早在2017年7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强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2018年以来,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走过了1.0“搭框架”、2.0“夯基础”、3.0“补短板”的历程,现在进入2021年4.0“促提升”的关键阶段。
在分析人士看来,深圳近年来的营商环境改革,不是突出优惠政策,而是真正从改革上发力,通过改革从根本上完善特区的营商环境。
此次除了《重点任务清单》,4.0改革政策还包括《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等一整套组合拳。
从“政府端菜”到“企业点菜”
在全国工商联《2020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深圳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第一名。在2020年的海南省海口市政协会议上,深圳的营商环境还曾“跨市出圈”。
海口市政协委员、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慧鹰在发言中谈到,她在深圳注册了一个半导体公司,上午刚注册完,下午就接到了深圳招商局的电话,提醒她可以申请福田区的政府补贴,并且会给予协助。听说她要选办公场地,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带着她考察写字楼,详细介绍优惠政策。得知公司有上市方面的准备,招商局一位处长马上邀请她去深圳的创业板上市。
袁慧鹰感叹,“深圳的政府服务企业意识深入骨髓”。
深圳政府素来有“服务型政府”之称,而这种服务意识不仅体现在针对具体企业的关照细节,而是在于形成完备的服务体系。
此次深圳4.0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制定,就体现了从“政府端菜”向“企业点菜”的转变。2020年,深圳曾开展“营商环境堵点大征集”活动,并召开了系列座谈会,从收集到的近2000条意见建议中系统梳理问题清单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100多项改革举措纳入4.0改革政策。
譬如,针对一些企业提出的现有产业空间不足问题,《重点任务清单》专门提出加大产业空间供给力度,并给出了若干项具体措施,包括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质成长型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制定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逐步实施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推动稳定工业用房价格。
土地资源短缺,以及由此带来的用地成本逐渐攀升,成为了深圳实体经济发展的一大掣肘。深圳一家制造企业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站在制造企业的立场来看,确实最希望政府重视土地空间的问题。
此外,深圳将开展多种模式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试点,这也是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所提及的一项改革内容。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深圳的一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之后,生产空间在变小,而配套的研发、办公用房以及上下游的生产型服务业需要大量的用房,“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试点”的探索,将使得土地用途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推动新兴产业立法
总体而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五大方面展开,包括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十大改革试点,包括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率先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率先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和开展跨境通信试验区试点、率先开展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等。
在产业界的人士看来,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之一,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无论是吸引企业,还是人才,都需要营造一种国际化的制度环境,包括市场准入、信息管控等方面。未来,深圳可能不仅仅是示范经济发展,更多地还要示范制度改革。
另一方面,作为创新型城市,深圳在某些科技创新领域跨越了追随阶段,从“跟跑”转向“领跑”,在新业态的发展中,制度供给将直接影响相关产业能否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先机。
此次的《重点任务清单》有颇多关于支持创新产业的内容,其中包括:制定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探索在5G、无人机、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加快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立法,探索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监管机制。
深圳一位政府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深圳需要强调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在一些新兴领域,像干细胞、基因检测等,如果制度跟不上,很难实现领先发展。深圳作为创新活跃的地区,应该在制度供给方面先行试点。
而这些制度供给很多时候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重点任务清单》显示,深圳将推进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
其中,深圳在近日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31%。
深圳原副市长、哈工大(深圳)经管学院教授唐杰就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深圳很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涵盖了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很多方面构成了中国创新立法的基础。深圳政府做决策很少具体对某一家企业的事拍板,而是按照特定的规矩,很多时候是来自于法的约束。事实上,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很大程度就是中央肯定了深圳的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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