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20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原标题:商务部等20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高质量高标准实现2025年前分阶段发展目标,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4月23日,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明确了28项政策措施。
货物贸易方面共13项政策措施。其中,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
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
进口食糖不纳入关税配额总量管理,
下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
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原则上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取消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
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7项政策措施。
货物贸易便利化包括:
支持开展有关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
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
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实施层级审批模式,
支持参与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
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等6项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方面共15项政策措施。其中,服务贸易自由化包括:
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
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支持发展数字贸易等6项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便利化包括:
建立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部省合作快速响应通道,
在部分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
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重点企业和项目落户,
鼓励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
新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协议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
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等9项政策措施。
(编辑:梁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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