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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爸当家!父母育儿假将落地,提倡家庭共担育儿责任

编辑:健康网 时间:2024-02-25

“奶爸”的角色在当今时代已不罕见,提倡家庭共担育儿责任是降低生育成本、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

在7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出现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表述。

近期,支持三孩生育的配套政策纷纷出炉,四川攀枝花甚至在国内首个提出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相比看得见的补贴金,育儿假能起什么作用?

所谓父母育儿假,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杨凡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父母双方共同休假的育儿假制度是产假和陪产假的延续,特别是在父亲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父亲的育儿假,对于保障男职工的权益,平衡家庭的育儿分工,减少对女性的职场歧视,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诸多好处。

带薪育儿假制度是发达国家通行的经验。杨凡指出,2018年,在34个收集到数据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33个国家出台了全国性的关于孩子母亲的带薪育儿假制度,32个国家出台了全国性的关于孩子父亲的带薪育儿假制度。

我国先前也有多个地方出台了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育儿假的政策规定。譬如2018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写明,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不过,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江苏省人社厅时,该部门表示,尚不清楚这一政策的落地情况。

杨凡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父亲的假期长度在2-3个月左右,母亲的假期长度在3-6个月左右是比较适宜的。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水平可以略低于产假时期,但不宜低于80%。先期可探索将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至育儿假,待到条件成熟时,育儿假期间的经济保障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基金来承担,政府予以补贴。

提倡家庭共担育儿责任是降低生育成本、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视觉中国

育儿假仍以“鼓励”性质推进

据杨凡介绍,发达国家的生育假期支持体系大致包含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家庭护理假四种类型。

“育儿假是产假和陪产假的延续,孩子父母都可以享受,但育儿假期间的经济支持是基于家庭的,意味着通常父母中只有一人能领取。家庭护理假是在育儿假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通常允许父母中至少有一人留在家里对孩子进行照护,直到孩子年满2至3周岁为止,但这期间基本没有工资或者工资很低。”杨凡说。

2018年数据显示,在OECD国家,孩子母亲能享受的育儿假、家庭护理假的平均长度为35.8周;孩子父亲能享受到的育儿假、家庭护理假的平均长度为6.7周。

其中,有24个国家父母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给付水平达到原有水平的80%以上;30个国家父母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给付水平达到原有水平的2/3或更高。

一位在英国汇丰银行工作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可享受为期4周的全薪陪产假,其中包含育儿假。而据其提供的一份新加坡汇丰银行通知显示,该单位女性员工可在4个月的产假之外享受额外4个月的全薪育儿假,男性员工则可享受2周的陪产假与4周的全薪育儿假;夫妻二人还可共同支配为期4周的共享育儿假。

当前,我国的生育假期支持体系以产假与陪产假为主。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基础产假设置为98天,而各地相继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将这一期限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其中《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每胎享受365天产假,其间依规享受全额工资或生育津贴。

男性陪产假则一般在7天至30天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咨询江苏省人社厅时获悉,当地男性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同时享受全额工资或生育津贴,二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领取。

关于父母育儿假,我国先前已有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但都以“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的表述体现。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但就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询问的情况来看,两地人社部门尚不清楚这一政策的落地情况。

江苏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尚未出台实施“育儿假”的政策文件。而福建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由于是“鼓励”性质,具体的假期安排还需职工与用人单位间进行磋商,对于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与生育保险的覆盖情况也未有进一步的规定。

记者随即就育儿假的实施情况向福州市人社局与福州市医保局等单位发起咨询,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如何分担假期用工成本?

实施父母育儿假的意义何在?

在杨凡看来,使男性更多参与家庭活动是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关键。而在父亲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父亲的育儿假,对于保障男职工的权益,平衡家庭的育儿分工,减少对女性的职场歧视,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诸多好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父亲的假期长度在2-3个月左右,母亲的假期长度在3-6个月左右是比较适宜的。其间的用工成本该怎样负担是关键,《决定》把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放在了与父母育儿假并重的位置。

在近日中国人口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上,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发挥生育保险平衡企业间负担的功能,避免雇主惩罚,减轻女职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负担。发挥保险对女职工产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代偿作用,降低女职工生育的机会成本,保障育儿家庭的基本收入。

贺丹说,同时要发挥生育保险的导向功能,支持男职工育儿假期间的生活津贴,调动男职工集中的企业参保积极性。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

杨凡进一步表示,在试点范围内,可以通过将生育保险基金盈余的部分划拨给育儿假补贴。但在更长远的未来,需要另行开辟一条专门针对育儿假的参保通道,使育儿假期间的经济保障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基金来承担,政府予以补贴。

发达国家经验显示,灵活的育儿假制度能增加人们回到工作岗位的可能性,缩短回归的时间。杨凡告诉记者,在27个允许父母同时休育儿假的OECD国家中,有20个国家允许采取部分时间工作的弹性方式,17个国家允许分散时间段的间歇性休假,还有国家允许夫妻双方休假时间分开。

“在我国设计育儿假制度时,也可以参照这些做法,采取部分时间工作制、间歇性休假等弹性休假方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要。”杨凡说。

但若仅以“鼓励”性质为抓手,难免会出现育儿假“落而不实”的问题。譬如在日本,尽管政府提供了最长52周,其间发放60%左右工资水平的父亲休假权利,但受到传统文化和性别偏见的影响,仅有3%的父亲选择休假。

杨凡指出,这需要政府采取多种手段加以引导。比如,加强宣传,倡导家庭育儿责任的共同分担,让公众了解父亲在育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夫妻共同育儿带来的正面影响。

也有国家通过设计激励制度加以引导。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出台规定,如果夫妻共同休育儿假,在假期长度、工资水平方面会有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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