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消息!又见一线城市出手!
又见一线城市优化购房政策。
11月14日,广州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实施“认房不认贷”;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截至11月13日,今年各地已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超250条,已有三十余城对于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标准进行优化,其中超二十城执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多地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另外,11月13日,浙江衢州发布14条稳地产新政,其中提出,144平方米以上新房不再限售、发购房补助、换购住房个税优惠、购买市区新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等。
业内人士认为,优化公积金政策是近两年各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需求释放的主要手段之一。短期来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城市或继续扩围,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比例、支持商转公等方式仍是当前各地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
广州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通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广州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广州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此外,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总经理杨红侠认为,本次广州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符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刚性以及改善型需求的有效释放。自9月中旬出台房地产新政后,广州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出现明显回升,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10月,广州新房成交约71.2万平方米,同比上升35.2%,但进入11月以来,政策影响开始减弱,新房市场热度有所降低,周度新房成交面积环比已连续2周下降。广州公积金新政出台,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置业情绪,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衢州144平以上新房不再限售
11月13日,“衢州发布”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促进住房消费、加大金融支持等5方面提出14项措施。
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提出,全面放开原行政性住房限制政策。按照此前政策,于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并网签备案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受5年交易限制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限售限制政策。
同时,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购买市区2021年起首次领取预售证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的个人,限定前1000套,依网签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购房补助,先到先得、定期公布、达限即止。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
另外,降低购房税收负担。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外,优化推行房票政策。积极推动衢州市各征迁项目实行房票安置,并根据市场情况,在现有房票政策基础上,优化房票政策,建立相应的房票使用项目库。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公积金余额前置提取。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强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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