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办发文,18条措施正式发布
(原标题:重磅!国办发文,18条措施正式发布)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指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5方面,提出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促进规则制度衔接、市场渠道对接
《措施》提出,要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和监管衔接。其中,在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方面,要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
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措施》明确,既要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又要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措施》指出,一方面要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同时,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
《措施》提出,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在于: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措施》明确,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明确,要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措施》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等。
政策步伐加快,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4万亿元,同比增长6.9%;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持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去年以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步伐持续加快。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布后,2022年4月18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担任机制召集人。
2022年5月23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明确表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1月29日,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正式对外公布,包括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和新疆等9个地区。
此后各试点地区相继印发实施方案,例如,今年3月,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00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00亿元;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0000亿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00亿美元;外贸新业态占比20%,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累计300家;机场国际及地区货运航点超过40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300万标箱以上。
今年5月召开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内外贸制度规则衔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强化示范带动,创新发展模式,发挥数字化引领,拓展对接渠道,推动产业融合。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完善物流网络,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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