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6月1日施行:校外培训“鸡娃”有法可制
(原标题: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6月1日施行:校外培训“鸡娃”有法可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5月26日表示,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定,是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所依据的最高层级的法律之一。
5月21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但仍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在线教育等涉及学生“减负”的新情况的规制。
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将对校外培训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规范校外培训涉及哪些法律制度
郭林茂5月26日指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郭林茂介绍,这些意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治校园欺凌。
郭林茂介绍,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郭林茂进一步指出,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破解长期困扰家长和学生的负担过重问题指明了方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涉及校外培训机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直接的法律,此外,教育法也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说。
李红勃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法规规章层面,还有近日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尚在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两部草案。
“但具体到对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规范管理,则应由部门政策规定。法律和政策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工具,分别有各自的功能,法律主要给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并确定方向。”他说。
目前,在线教育成为校外培训的新形式,并出现过度资本化、商业化弊端。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曾建议,积极修订和完善涉及教育、互联网和文化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出台专门针对在线教育的管理办法。
寻求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仍涉及直接影响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的内容。
近日,北京市某区教委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面向学前儿童的英语培训将很难得到审批。其介绍,在一些教育主管部门眼中,英语并不与音乐、美术、编程一起被看做素质类培训。
该人士介绍,学前启蒙英语的监管依据即是将于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其实,2018年11月9日颁布的《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规定,从事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机构,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此前,一些主营中小学学科培训的在线教育APP纷纷下架了学前课程,但专门的学前启蒙产品以及青少儿英语机构仍在正常招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这将截断校外培训机构的进校获客渠道。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一家在线少儿思维教育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们针对幼儿园开发了专门产品,只需要对已有课程稍稍改造,就可以成为供幼儿园教师主讲的产品。
“这套课程由幼儿园负责招生,并提取抽成,对于我们而言,获客成本大大低于线上推广。”他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针对在线教育的条款,其中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
李红勃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尽管校外培训机构已成为目前影响学生“减负”的重要方面,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单独立法仍未成熟。“比如,校外培训是属于教育活动,还是商业服务,目前存在较大的争议。”他说。
但李红勃也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找准行业定位,在教育的公益性和商业的营利性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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