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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拟货币传销,上海亿元大案告破

编辑:健康网 时间:2024-04-22

(原标题:警惕虚拟货币传销,上海亿元大案告破)

作为一个拥有30多年历史、令无数假冒伪劣厂商闻风丧胆的老牌顶流盛会,3.15今年再次成功将“女主播的秘密”、“翡翠直播”、“土坑酸菜”、“小学生抽奖骗局”等一口气送上热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繁荣经济作出了贡献。

虽然没有打假晚会那么吸引眼球,但上海市公安局同样也在3月15日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披露了一起涉案款在亿元以上的,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距离引起币圈大地震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正式发布已经过了半年时间,上海警方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选择高调披露涉币传销案,预示着我国公检法机关下一步将集中力量,进一步打击涉币类犯罪

那么,今天飒姐团队就跟大家聊一聊虚拟货币是怎么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联系在一起的,希望各位币圈和关注区块链的伙伴们,警惕涉币传销、避免身陷囹圄。

一、上海虚拟货币传销案

3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上海市公安局披露了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的案件。在历时6个月的侦查活动结束后,上海警方在北京、上海、海南、陕西、四川等多个省市集中收网,截至目前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是自9.24通知发布以来我国少见的涉币大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消息,自2020年6月开始,该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牟某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在境外架设的网络平台,通过设立某区块链技术公司,组建IT、带单讲师、推广宣发、客服、财务提现等5个团队,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在网络上公开对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1)高额静态收益;(2)发展下线、拉人头复式计酬。引诱大量投资人参与其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该平台首先会诱导会员购买大量虚拟货币(疑似USDT),再将虚拟货币至少兑换1000个该平台自己发行的代币作为会员“入门费”,对于该笔入门费,平台向会员承诺了一定数量的静态收益。但事实上,静态收益仅占该平台用户收益极小的一部分,甚至许多用户仅是拿到一个空头支票,从未被兑现过。真正的收益则是用户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实现的,为了诱导用户发展下线,该平台设置了各种直推奖、间推奖、团队收益等返利奖励,不断扩大层级和组织规模。

这是一个再典型不过的传销案,除了以虚拟货币为噱头外甚至在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非常传统的套路。该平台头目牟某组建了包括周某在内的5名带单讲师和一批“业务员”,通过名目繁多的线上理财课、线下酒会、宣讲会、社区推广、微信QQ群聊宣传等传销常见手段,向用户宣称:自己的虚拟货币项目是“全球应用领域的独角兽”,自己平台建立的区块链是“全球最快公链”……反复暗示自己的项目本身和所发行的代币都具有极大成长升值空间。

根据涉案平台规则,会员每拉一个人头,就可立刻从平台获得该用户缴纳代币数额中一定比例的直推奖励,若下线用户继续发展下一级下线,还将获得间接推荐奖励。会员还可根据下线客户累计缴纳代币数额提升自己的等级,视下线数量而定,还能得到10%至100%不等的团队收益奖励。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披露的消息,涉案平台自建立到被查,共累计发展会员账户约6万个,层级关系最高达到72层。虽然与2019年Plus Token的跨国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的3000层相比,属于小巫见大巫,但在我近年来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对各类虚拟资产实施强监管政策的大背景下,已是少见的大案。

二、传销的前世今生

传销脱胎于直销,直销指的是通过代理、顾问上门推销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卖给终端消费者,代理并不从雇主处拿工资,而是从卖出的一单单产品中抽成,雇主也省下了广告费、店铺租金等费用。因此,直销对于化妆品、保健品、珠宝、家电、保险来说比较具有性价比。大家耳熟能详的“某利”(甚至现在已经成为好物推荐的代名词),正是在我国最早一批做直销的品牌。总的来说,仅以销售商品为目的,通过销售额提成的直销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危险的是脱胎于直销的传销。

传销起源于美国上个世纪20年代,1954年在美国加州出现了大量的多层级营销模式,这种脱胎于直销、多层级的敛财销售模式最初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销售模式在大约1970年传入日本后被称为“老鼠会”,当时日本最为著名的传销“天下一家”老鼠会在被查前曾经聚集超过一百万人,由此可见传销的恐怖。

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南方沿海地区经济开始腾飞,但同时也滋生了各类经济犯罪的土壤。1989年,日本某传销保健品公司首先进驻广东,建立了“五级三晋制”的传销组织架构进行敛财;1990年,美国某化妆品公司在我国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大肆开展传销业务。

由于当时我国执法部门对其缺乏了解,也就并未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和监管,各类在境外活不下去的传销公司在我国发现了新机会。据说当年在广州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各类“讲师”疯狂宣讲拉人头。

传销本质上是一种促使团体成员之间互相侵蚀的行为,并不能产生任何经济效益,仅有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人能真正从传销中获益。当传销的危害渐渐凸显,1994年国家工商总局连续发出223号文《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和240号文《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开始打击各类传销活动。1998年后由于大量传销开始崩盘,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较大的冲击,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推动和促进了外商传销公司向合法经营转型。同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知》对传销进行严打。

为了更好地打击传销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第七修正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具备以下全部要件的组织者、领导传销活动者应当立案追诉:

(1)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4)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就上海虚拟货币传销案而言,首先其以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会员缴纳1000个以上代币获取入会资格。其次,该平台会员真正的获利模式并不在于代币的静态收益,而在于不断拉人头产生的动态返利和团队收益,以此诱导会员不断发展下线,最终成员远超三十人和三级以上。据此,牟某等人的行为很大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写在最后

由于上海市公安局并未进一步披露案件进程,该案有可能处于侦查完结,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判阶段,详细信息还不得而知。在9.24通知出台的大背景下,我国公检法机关开始加大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各类犯罪活动,伙伴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在日常经营中既要避免产生刑事风险,也防止自身成为犯罪受害者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肖飒 发表,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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