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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声!

编辑:健康网 时间:2024-04-24

(原标题:刚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声!)

近期市场上“李鬼”横行,多家国央企发声打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出手了!
7月12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

据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来看详情——
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多方诈骗
揭露三大手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介绍,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具体来看,在此次监管通报中,共列出三大诈骗手法: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
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不难看出,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
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
也不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面对不法分子的骗局,金融消费者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给出五点提示:
第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第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第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第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假冒手法多种多样
涉嫌伪造公文诈骗
近年来由于金融产品纠纷、P2P清退等问题,不少投资者由于急于回款等心理,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长期以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纷纷做出风险提示,进行官方“打假”。
例如,今年3月,“忻州网警”通报,有不法分子利用客户急需贷款的迫切心情,编造账户被冻结需交纳“认证金”的谎言,并以涉嫌骗贷犯罪对客户进行恐吓。

此前,原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曾发布风险提示,称监测到有不法网站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带有“银保监会认证”“中国银保监会”等不实信息内容,并以“官方回款”“清退回款”等名义实施诈骗。并提示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不法分子的骗术也随即升级,开始伪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红头文件”进行欺诈。
近期,多地警方通报,有群众收到邮寄快件,自称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等机关发出的“清退通知”红头文件。要求扫描二维码办理,24小时内未进行清退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警方提醒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未设立回款渠道。请网贷出借人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相关回款渠道请及时与网贷机构或当地整治办确认,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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